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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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职责与工作纪律
管理职责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是本市民防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市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主管本市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实施。
工作纪律
  上海市民防办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如下职业道德、办事纪律和廉政纪律: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求真务实,热忱服务,乐于奉献。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严禁吃拿卡要。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四、不准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好处费。
  五、不准索要或无偿占用当事人的钱物,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六、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营、办企业或为家属、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七、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
  八、不准向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类费用。
  九、不准接受当事人的非公务性出国(境)及在国内以考察名义的旅游邀请。
  十、不准违反规定在职务范围内及相关经济实体中兼职,并领取报酬或变相报酬。
  凡本办机关和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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