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程序和期限:
(一)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程序
(1)中方主要合营者向市工商局广告处呈报所需提供材料→市工商局广告处在材料齐备之日起的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审定;
(2)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3)中方主要合营者向市外经贸委呈报所需提供材料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市外经贸委批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申请人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其他材料向市工商局外资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的程序:略(由国家工商总局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