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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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职责与工作纪律
管理职责
  上海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及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上海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津、法规、规章;拟定本市统计法规;组织
  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津、法规的
  实施。
  (二)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以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建立和完
  善具有上海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审查各区县、各部门的
  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全市统计调查的审批管理工作。
  (三)组织和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
  0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
  市委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内各省市和有关
  国家及其主要城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开展比较研究。
  (四)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国民经
  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规划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
  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建设。
  (六)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七)管理本市政府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领导和管理城市社会
  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对区县统计部门
  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市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市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和职务评聘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纪律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待人礼貌,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不准盛气凌人、态度粗暴;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不准无故拖延、敷衍、推诿;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准乱收费、乱罚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不准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保密资料,不准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不准泄露未经批准公开的执法检查情况;
  6、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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