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和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本市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执行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监察。 (三)综合管理本市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市近期和中长期促进就业规划、劳动力市场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其相关中介组织,拟定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本市职业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本市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资格鉴定;负责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 (五)综合管理本市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负责管理本市劳动保护及企业福利工作;规范本市劳动合同制度及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办法,并协调指导;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制定本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则,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的规划和管理;制定网络服务规范;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和预测报告,为有关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管理本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定本市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资总量调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行业工资水平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八)负责管理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各类基金,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的各类制度,拟定相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市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综合计划与工资处 (四)劳动关系处 (五)就业处 (六)职业技能开发处 (七)国际合作处 (八)社会事务管理处 (九)劳动争议仲裁处 (十)福利保险处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十二)城镇养老保险处 (十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十四)社会化服务管理处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处 (十六)财务处 (十七)组织人事处(与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纪检组、工会、团委合署办公) 三、局下属机构设置 (一)局直属基层单位 (1)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上海市劳动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3)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4)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5)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6)上海市工人交流服务所 (7)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8)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9)上海市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 (10)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事务所 (11)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2)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各区、县社保中心 (1)黄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卢湾区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徐汇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长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静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6)普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7)闸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8)虹口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9)杨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0)闵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1)宝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2)浦东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3)嘉定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4)松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5)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6)青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7)南汇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8)奉贤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9)崇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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