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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范遵守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办事高效、遵章守纪、廉洁奉公、热情负责、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2、接待管理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不讲忌用语。
3、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4、在各项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贵重物品、信用卡及其他有价证券。
5、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6、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不准参加用公款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
8、不准用公款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9、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10、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装修、购买住房。
11、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占有管理、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或通讯工具。
12、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13、不准贪污、截留、挪用、私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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