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海生同志任职的通知

沪府发〔2008〕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刘海生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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