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业申办    企业变更申办    行业准营申办    年检
   收费审核    财税    高新技术    食品药品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    外资外贸    绿化环保    知识产权
   人才与培训    劳动保障    房屋土地    公安司法
   救灾防灾    城市建设    水务    城市交通
   项目审批    新闻出版    广播电影电视    农林渔牧业
   企业破产、注销申办    社会组织    其他

在环保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活动的审批(进入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审批)
办事规程我要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
  2、《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11条。
  
  (二)办理范围
  进入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科学研究活动。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基本条件
  进入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科学观测、调查、标本采集等科学研究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格式文本由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提供);
  2、需要捕捉或采集国家和本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应当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件。
  
  (六)管理权限
  由市环保局作出审批决定。
  
  (七)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申报材料—→自然保护区管理署初审—→市环保局审查并作出决定—→市环保局通知自然保护区管理署—→自然保护区管理署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办理时限
  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环保局审批;市环保局应当在收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九)年检(年审):无
  
  (十)收费:无
  
  (十一)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张杨路3079号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咨询电话:58502213。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