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业申办    企业变更申办    行业准营申办    年检
   收费审核    财税    高新技术    食品药品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    外资外贸    绿化环保    知识产权
   人才与培训    劳动保障    房屋土地    公安司法
   救灾防灾    城市建设    水务    城市交通
   项目审批    新闻出版    广播电影电视    农林渔牧业
   企业破产、注销申办    社会组织    其他

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许可
办事规程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3条、第59条。
  
  (二)办理范围
  将本单位的固体废物转移出本市贮存、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出本市的活动。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基本条件
  1、本市暂无相应的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或因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委托外省市企业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2、运送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
  3、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外运频次相匹配的固体废物暂存能力,并制定临时贮存的污染防治预案;
  3、针对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4、需取得接收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要求。
  6、危险废物的转移,还应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五)申请材料
  1、上海市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申请表;
  2、固体废物性状清单(包括废物名称、类别编号、物理/化学性状、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处置方式);
  3、固体废物包装、运输、处置方案;
  4、暂存、运输固体废物的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意向书或合同复印件;
  7、非首次申请单位还需提交上一年度固体废物转运情况报告;
  8、满足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装订指南:申请材料需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根据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页码连续编制,申请单位需在封面加盖公章注明编制日期。
  
  (六)管理权限
  由市环保局作出许可决定。
  
  (七)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材料——市环保局向接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技术审查——市环保局审查——市环保局作出决定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接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收到书面回复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年检(年审):无
  
  (十一)收费:无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