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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对工业、商业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初审 许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主体资格及其它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四)有必要的场所。 申报材料要求:筹备申请报告(附可行性报告);《章程》草案;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许可程序及时限许可程序:(一)当事人提出申请;(二)市经委审查同意后,出具同意批准文件;时限: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负责许可处室:综合规划室 受理人联系方式: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28室,邮编:200003,电话:23119336、23119397
救济方式及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经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经委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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