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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设立(不含火葬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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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
  殡仪馆设立(不含火葬场)审批
  
  办理机构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一)市殡葬管理处:
  地址:武夷路28号301室
  联系电话:62526420
  (二)区县殡葬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详: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黄浦区民政局社会科

延安东路300号西9楼(邮编200001)

63736059

闸北区民政局社会科

天目中路749弄71号215室(邮编200070)

63805324

虹口区民政局社会科

玉田路195号(邮编200092)

65526676

卢湾区民政局社会科

丽园路468号(邮编200025)

53012765

长宁区民政局社会科

武夷路333号(邮编200050)

62256793

徐汇区民政局社会科

漕溪北路336号(邮编200030)

64287849

普陀区民政局社会科

北石路234弄7号甲(邮编200333)

52809488

静安区民政局社会科

西康路370弄50号(邮编200040)

62174601

杨浦区民政局社会科

榆林路707号(邮编200082)

65865493

宝山区殡葬管理办公室

宝安公路111号西楼(邮编201901)

56805798

浦东新区殡葬管理所

川沙镇川黄路249号(邮编201200)

58981518

金山区殡葬管理所

金山卫城区梅洲新村84号(邮编200540)

57950982

闵行区殡葬管理所

七莘路680号(邮编201100)

64887480

嘉定区殡葬管理所

新城路129弄12号(邮编201822)

39980276

南汇区殡葬管理所

惠南镇城东路252号(邮编201300)

58013737

奉贤区殡葬管理所

南桥镇新建中路542号4楼(邮编201400)

57421581

松江区殡葬管理所

园中路1号行政中心主楼

37735396

青浦区殡葬管理所

青松路176号青城苑9号楼201室(邮编201700)

59725453

崇明县殡葬管理所

崇明城桥镇人民路267号(邮编202150)

59629213


  
  (三)受理时间:
  周一:下午13:30-16:00
  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周五:上午9:00-11:00
  
  办理时限
  区县民政局自接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审决定。市民政局自接到区县民政局初审同意的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一)申请对象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申请条件1、殡仪馆设计能力为年遗体处理量5000具以上。2、殡仪馆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3、殡仪馆规划设计(选址、总平面设计)必须符合《上海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及所在区县总体规划和布点要求;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发《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257号)的要求;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规对环保的要求。4、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申办手续
  (一)书面申请;(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资质证明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三)可行性报告;(四)规划设计书;(五)区、县以上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六)区、县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有关用地的审批意见;(七)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一)区县民政局初审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核;
  (二)市民政局自接到区、县民政局初审同意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同意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利用外资建办的殡仪馆须报国家民政部批准;
  (四)经许可建办的殡仪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
  (五)殡仪馆在开业前,应当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市殡葬管理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给《上海市殡葬服务证》。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殡仪馆建筑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257号);
  3、殡仪馆设施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规对环保的要求;
  4、有相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殡仪馆专业岗位50%的职工具有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主要负责人取得市殡葬管理处核发的上岗证书。
  
  
  办理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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