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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领队证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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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旅行市场管理处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1021室邮编:200003
  电话:23115544 23115547传真:63367121

  申办对象资格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办理程序

  领队证由组团社向市旅游委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该社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旅行社为申请者交纳“四金”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条;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三十二条。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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