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    文化教育    户籍身份    证照申领    社会保障
   医疗保健    劳动就业    公用事业    房产    交通
   旅游    婚姻    宗教    纳税服务    兵役服务
   公安派出所    出入境事务    归国华侨    法律咨询    消费者权益保护
   社会救助    居家养老    死亡殡葬    其他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办事规程我要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爱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
  5.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二、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4.予以行政许可的,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具体的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项材料)。
  2.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可不携带上述第4项材料)。
  3.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受权单位(上海市外经贸委62752200,或浦东新区外28282042)办理通知签证函。
  5.《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
  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