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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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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28951900 |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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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
|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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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夫妻团聚人员)》;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6个月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市公证处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上海配偶一方的经济担保证明;国外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9、提交配偶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及配偶的产权证; 如房屋租赁证或产权证内尚有其他人的,须提供其他人允许申请人居住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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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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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齐全后, 6 个月内办结。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上海市公安局审核、公安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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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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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3、换发或者补发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4、因损坏或遗失而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证件费:人民币600元。 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办理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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