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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事规程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8951900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子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婚;
(3)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

申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子团聚人员)》;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4、提交中国籍父母的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提交本人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国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或者中国居民户口簿等);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6、如是收养关系,由市民政部门出具收养关系证明;
在国外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台地区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相应的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办理程序及期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 6 个月内办结。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上海市公安局审核、公安部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3、换发或者补发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4、因损坏或遗失而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证件费:人民币600元。
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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