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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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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28951900 |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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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子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婚; (3)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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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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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子团聚人员)》;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4、提交中国籍父母的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提交本人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国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或者中国居民户口簿等);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6、如是收养关系,由市民政部门出具收养关系证明; 在国外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台地区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相应的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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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齐全后, 6 个月内办结。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上海市公安局审核、公安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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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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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3、换发或者补发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4、因损坏或遗失而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证件费:人民币600元。 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办理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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