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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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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28951900 |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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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属投靠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 (2)年满60周岁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
|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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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属投靠人员)》;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6个月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的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和《国外无直系亲属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市公证处公证的投靠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的经济担保证明;国外出具的经济来源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9、提交投靠人本人房屋租赁证或产权证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证或产权证,以及允许被投靠人居住的公证书。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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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齐全后, 6 个月内办结。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上海市公安局审核、公安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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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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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3、换发或者补发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4、因损坏或遗失而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证件费:人民币600元。 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办理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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