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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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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28951900 |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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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国家特需人员(有特殊成就)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的; (2)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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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1、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4、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即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或上海市人民政府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件、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国外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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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齐全后, 6 个月内办结。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上海市公安局审核、公安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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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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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3、换发或者补发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4、因损坏或遗失而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证件费:人民币600元。 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办理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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