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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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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28951900 |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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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任职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 (2)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 (3)纳税记录良好; (4)任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 (B)在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内任职的; (C)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D)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内任职的;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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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6个月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7、提交最近4年的个人完税证明; 8、提交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国外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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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齐全后, 6 个月内办结。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上海市公安局审核、公安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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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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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3、换发或者补发证件费:人民币300元; 4、因损坏或遗失而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证件费:人民币600元。 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办理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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