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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事规程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8951900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1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投资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1 )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 200 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2 )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 100 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3 )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 50 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4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 50 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申办材料

1 、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 2 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 张;
2 、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 、 提交国内 6 个月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18 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 6 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 、 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 、 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 、 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 3 年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7 、 提交最近 3 年的个人完税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国外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 18 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办理程序及期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 6 个月内办结。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上海市公安局审核、公安部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受理费用:人民币 1500 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 300 元;
3、换发或者补发证件费:人民币 300 元;
4、因损坏或遗失而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证件费:人民币 600 元。
财综( 2004 ) 32 号 发改价格( 2004 ) 1267 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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