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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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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28951900 |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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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投资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1 )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 200
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2 )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 100 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3 )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 50 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4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 50 万美元以上(连续
3 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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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 2 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
张; 2 、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 、 提交国内 6 个月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18
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 6 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 、
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 、 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 、
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 3
年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7 、 提交最近 3
年的个人完税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国外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
18 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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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齐全后, 6 个月内办结。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上海市公安局审核、公安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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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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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费用:人民币 1500 元;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 300 元; 3、换发或者补发证件费:人民币 300
元; 4、因损坏或遗失而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证件费:人民币 600 元。 财综( 2004 ) 32 号 发改价格( 2004 )
1267 号 |
| 办理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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