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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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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
  早期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助申请
  
  办理机构:
  区、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市区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地址和联系电话:

   

  

 

黄浦区侨务办公室

香港路55号

63210662

卢湾区侨务办公室

淡水路325号

53963578

徐汇区侨务办公室

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1室

64454511

长宁区侨务办公室

愚园路1136弄60号

62525747

静安区侨务办公室

胶州路358弄1号

52287463

普陀区侨务办公室

大渡河路1668号

62642495

闸北区侨务办公室

大统路480号1920室

63545652

虹口区侨务办公室

海南路10号

63246173

杨浦区侨务办公室

江浦路1515号

65140182

宝山区侨务办公室

友谊支路161号

56692214

浦东新区侨务办公室

世纪大道2001号1408室

28282143

金山区侨务办公室

金山大道2000号1号楼8楼

57921813

闵行区侨务办公室

沪闵路6258号西大院西大楼

64120315

嘉定区侨务办公室

博乐南路111号C503室

59524290

南汇区侨务办公室

惠南镇人民路52号

58020509

奉贤区侨务办公室

南桥镇宏伟路24号304室

57420386

松江区侨务办公室

谷阳北路317号

57820465

青浦区侨务办公室

青浦公园路100号

59734087

崇明县侨务办公室

城桥镇陈仓门弄4号

59612421

上海市侨务办公室

延安西路129号1211室

62490880—国内处

  

  
  
  办理时限:
  上海市民政局自接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1966年12月31日以前回国定居的、生活较困难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无业归国华侨。
  
  申办手续
  本人向户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侨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人民政府侨办审查后,填写《上海市发放无业早期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区(县)民政局按有关散居归侨救济标准组织发放。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早期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1996年7月10日,沪府侨办政字[96]第14号)。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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