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7月18日发布公告:为了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2008年7月28日就《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几个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 听证内容为两项:一是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行政执法机构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文件后,是否应当暂缓受理或中止审核转让、抵押该房地产的登记申请。 二是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是否需要申请人事先在媒体上刊登原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遗失声明。 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可于7月20日至7月22日登录相关网站或拨打电话报名,报名时应当表明身份及自己所持观点。报名网址为: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报名电话:23119144(上午9:00至下午5:00)。听证陈述人经遴选后确定。 届时,听证陈述人凭通知出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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