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更换由电力企业买单
( 2008年8月22日 )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1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和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根据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实施本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规定明确,电力企业用于结算电费的电能表应定期检验、更换,所需费用由电力企业承担,用户应予以配合。按照规定,今后个人擅自迁移、更动电力计量装置或故意使电力计量装置失效,扰乱用电秩序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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