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首个《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自本月起正式实施,对常常成为投诉焦点的卡拉OK厅、迪厅、商场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划定明确标准,让百姓投诉和相关部门执法有据可依。但记者采访时发现,在为新标准叫好的同时,不少市民仍有困惑:噪声“超标”,到底该找谁投诉? 一般遇到噪声问题,许多人认为“这是环保部门的事”,但向环保部门投诉过的人就会知道“那可不一定”。虽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具体到不同类型的噪声,管理部门也不同:环保部门负责工厂、夜间施工等有固定声源噪声;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在市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等噪声归公安机关管;建筑工地日间施工产生的噪声又划到城管管辖范围…… 如此“清晰”的分工对老百姓来说却是“看不见、摸不着”。许多噪声本来就难清楚界定,不堪其扰的市民又有多少能准确地“对号入座”?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百姓对噪声的投诉位列各类投诉第2位,其中有相当部分的社会生活噪声都不属于环保部门管理范围,“我们不能越权执法,但老百姓不明白。” 相关执法人员坦言,噪声管理划分较细、不排除“交叉地带”。比如,同样是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由公安机关处理,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该场所经营管理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声污染,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记者了解到,以往案例中,因邻里装修、音响等产生干扰他人生活的噪声,一般只需当事人或物业、业委会等指证,相关职能部门便可处理。目前“110”接警处理因噪声产生的纠纷时也多以宣传教育为主。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较真”或不配合的当事人,硬要看到“处罚依据”,就需环保部门出动专业的噪声检测设备。 有市民建议,治理噪声还是应该“拧成一股绳”,老百姓不关心各部门“内部分工”,只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早日还一个清静就行!” 相关链接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5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5分贝。如果噪声源周边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区域,那么社会噪声的边界限制为白天(当日6时至22时)55分贝,夜间(当日22时到次日6时)45分贝。20-40分贝,相当于人们轻声细语;40-60分贝,相当于普通室内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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