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相关征收管理办法 养殖用海30亩内免海域使用金
( 2008年9月17日 )

  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5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农业填海造地用海、围海养殖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等3项海域使用金征收制定了地方标准。其中,专业渔民养殖用海面积每户不超过30亩,免征海域使用金。

  《办法》规定了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明确了海域使用金组成,划定了减免范围和对象。填海造地用于农业耕作、种植的,海域使用金标准以每公顷2.25万元一次性征收,围海养殖用海按每年每亩50元计征,开放式养殖用海按每年每亩20元计征。养殖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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