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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本市审议并通过《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市交通局供稿)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本市加紧修订地方法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8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修订实施,是上海交通行业的一件大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在法制统一的原则下,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实际情况,对贯彻国家道路运输大政方针,作了实施性和创设性的规定,特别在明确上海道路运输机构新体制、上海城市道路货物运输发展、汽车维修业规划布局、长途客运班线管理,以及汽车维修和车辆检测质量监督等方面都作了符合上海特点的补充规定,对维护上海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城市交通排堵保畅,促进上海现代服务业和城市配送物流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规范和导向作用。《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市交通局正在抓紧制订与其配套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在法规宣传、人员培训等方面作好准备,以确保《上海道条》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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