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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批项目、核土地”制度落实情况

(市房地资源局供稿)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将原来单一的项目审批制,改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精神和《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4〕26号文)关于“市投资主管部门、土地、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分别在建设项目审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中,加强用地规模控制与核定”的规定,市房地资源局积极参与配合核准办法、备案办法和“批项目,核土地”的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27号令),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产业导向和集约用地为原则,主要强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核:(1)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供地政策;(3)审核是否符合本市各类产业园区项目准入的土地利用指标;(4)审核是否符合本市房屋拆迁政策;(5)依据国家和本市的各行业用地标准,核定项目用地规模;(6)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项目建设进度和耕地占补平衡能力,核定项目年度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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