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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深化完善市域城镇“1966”居住体系情况

(市规划局供稿)

  根据上海城市发展的特点和现代化大都市的发展要求,以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考虑人口调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规划到2020年,逐步形成市域城镇“1966”四级居住体系。
  第一层次:“1个中心城”。指外环线以内的区域,面积约660平方公里。分为6个分区规划和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
  第二层次:“9个新城”。包括宝山、嘉定—安亭、青浦、松江、闵行、奉贤南桥、金山、临港、崇明城桥9个新城。规划建设辐射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现代化中等规模城市。其中,松江、嘉定—安亭和临港三个新城,人口规模按照80—100万规划,总人口在270万左右。宝山、闵行区毗邻中心城,是具有辅城功能的新城区。
  第三层次:“60个左右新市镇”。依托市域高速公路节点和轨道交通站点,充分利用各城镇历史基础和发展优势,从人口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和基础设施合理配置角度,集中建设60个左右相对独立、各具特色、人口规模在5万人左右的现代化城镇。对于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足的新市镇、人口规模按照10—15万规划。
  第四层次:“600个左右中心村”。中心村是农村基本居住单元。规划依托城镇、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分散的自然村适度予以归并,合理配置公建和市政设施,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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