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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本市财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市财政局供稿)

  为加快本市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促进区县经济合理布局、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市与区县财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本着“促进发展,保障调控;分类指导、差别政策;规范支出,合理配置”的基本原则,按照与全市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逐步调整相衔接的要求,分步实施“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的财税体制目标。改革步骤为:
  第一步,2004年试行财税体制分类改革。一类为改革现行财税体制,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基数差额返还”的财税体制。另一类以全市面上现行税收户管、财力分配和事权划分等体制要素不变为前提,针对18个区县按各自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点需求,开展包括四种形式在内的“分类指导、差别政策”的改革试点。对财力状况比较困难区县低于全市公共支出项目最低保障标准的差额,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专项补助;
  第二步,在本届政府任期内,适时分步全面推行“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改革的相应配套措施包括:建立市、区县两级科教专项资金,加大科教政策聚焦力度;建立市与区县两级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专项资金,构建社会保障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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