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上海市政府领导班子,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指出, 上海正站在新的起点上勇攀新的高峰。我们深信,有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有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发展奠定的坚实基础,有全市人民同心同德的艰苦奋斗,上海必将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前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四个率先”,不断开创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新局面!


市政府关于2004年本市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2004-2-1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2004年本市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本市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明确区县政府和有关委办局的促进就业责任,努力扩大就业,有效控制失业,完成2004年“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这一市政府实事项目,同时,加强外来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4年本市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考核指标
  (一)各区、县新增就业岗位指标、失业人数控制指标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
  区、县新增就业岗位指标为49.1万个,区、县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指标为27.5万个,区、县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为149.5万个。
  (二)有关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指标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
  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指标为5万个;建委系统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为55万个。
  二、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考核统计
  区、县新增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区县属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非正规就业和自由职业者。其中,无主管部门单位以经营地为准。年度新增就业岗位统计,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手续的实际人数为准。统计范围为2003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用工登记,且2004年12月底仍在岗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本市从业人员。
  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统计,以委、办、局所属单位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的实际人数为准,统计范围同上。
  区、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区、县和建委系统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情况的统计,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以上各项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

  1、2004年各区县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数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
  2、2004年有关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

  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1

2004年各区县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数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

序号

区县

新增就业岗位目标数(个)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数(个)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个)

1

黄浦

29000

130002

6000

2

卢湾

19000

8000

18000

3

徐汇

29000

21000

60000

4

长宁

26000

15000

52000

5

静安

18000

7000

13000

6

普陀

26000

18000

74000

7

闸北

24000

19000

42000

8

虹口

26000

14000

43000

9

杨浦

26000

27000

53000

10

闵行

29000

14000

231000

11

宝山

26000

30000

124000

12

浦东

59000

43000

300000

13

嘉定

26000

7000

123000

14

南汇

26000

6000

54000

15

奉贤

26000

6000

62000

16

松江

29000

6000

102000

17

金山

15000

7000

22000

18

青浦

26000

6000

81000

19

崇明

6000

8000

15000

 

合计

491000

2750001

495000

 附件2

2004年有关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

委办局

新增就业岗位目标数(个)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个)

 

 

 

 

 

 

 

 

 

 

 

 

 

 

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10

 

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2500

 

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2000

 

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1800

 

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3700

 

电气集团总公司

3000

 

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5100

 

建材(集团)总公司

600

 

华谊(集团)总公司

3500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200

 

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150

 

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

40

 

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1200

 

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150

 

水产(集团)总公司

0

 

蔬菜(集团)有限公司

20

 

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130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200

 

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5

 

东浩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0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0

 

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50

 

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10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3200

 

市建委

10000

550000

市教委

2300

 

中央单位

7835

 

 

50000

550000

注:

1、对市国资委授权经营企业,其新增就业岗位指标下达到有关集团公司,由市国资委负责日常的督促和指导;

2、中央单位新增就业岗位目标为预计数,不作为指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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