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的头二十年,上海正处在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关键的战略机遇期。上海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话往一处说,事往一处做的合力,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宽广的胸怀和更加恢宏的气魄来规划和加快发展。因此我们要调动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力量,做到海纳百川,群贤毕至,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建言献策,集中民意民智,提炼真知灼见,为推动上海新一轮发展提供崭新的强大的智力支持。

诚信:从拒绝“道德作伪”做起


  ■邢兆良
  ●诚信是对以各种规章制度所体现的社会契约关系的承认和自觉遵守。社会诚信不仅是一个道德观念,而且是一个社会行为的操作系统。社会诚信的建设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社会信用制度,二是社会成员对诚信的道德信仰和价值评价
  ●所谓社会信用体制的有效性,从形式上来判断,就是看其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所构成的社会信用制度能否有效地促进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从内容上看,就是社会成员是否能言行一致,在自己的职业工作中贯彻这些社会信用制度
  ●在假的不受惩罚、真的不被鼓励的社会现况中,社会成员很难树立起对社会诚信的道德信仰。这种社会现象也影响到社会成员对诚信的价值评价,刺激了社会成员“道德作伪”的主动性。“道德作伪”是从道德信仰和价值评价上否定社会诚信
  
  文汇报日前报道说,到明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前,上海将有200——220家讲诚信、守信用的“服务诚信先进单位”问世。这是上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关的评选认定工作日前已经开展。人们相信,上海在全市范围树立一批服务诚信先进示范单位,将有助于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优化消费环境。
  诚信是对以各种规章制度所体现的社会契约关系的承认和自觉遵守。道德诚信度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各种契约关系所确定的社会信用体制及具体规章制度信任和实践的程度。但更为重要的是,社会诚信不仅是一个道德观念,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行为的操作系统。也就是说,每个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言行和社会交往,表达了他们对社会各种规范的认可和实践程度。因此,社会诚信的建设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社会信用制度,二是社会成员对诚信的道德信仰和价值评价。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成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就具体表现了社会诚信这两个层面的建设状况,也是对社会诚信度的一块试金石。而社会信用体制,就是用各种规章、制度、法规的形式规定了社会成员在从事各项工作和相关交往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具体表现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有可操作、可检验、可奖惩的具体内容的,这是一个操作程序。每个社会成员进入这个程序就被强制性地规范了自己的行为准则,否则就应出局。社会成员对这个程序、准则的认同和履践的自觉程度表明了社会诚信的底线水平。这是现代法制社会能得以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而“服务诚信先进单位”的评选,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社会信用体制的有效性。因为这一称号的评选,没有终身制。上海规定,如果被认定后的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或撤销其“服务诚信先进单位”的称号。
  事实上,所谓社会信用体制的有效性,从形式上来判断,就是看其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所构成的社会信用制度能否有效地促进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从内容上看,就是社会成员是否能言行一致,在自己的职业工作中贯彻这些社会信用制度,也就是看社会信用制度在社会成员的生活实践、工作实践中有多少现实意义,这是提高社会信用体制诚信度的关键。因为社会的各种信用制度即便再完善,也需要其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如果人们并不把它们当回事,有章不守,有规不循,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社会信用的各种制度就会形同虚设,反而会导致社会诚信度下降。因此,社会信用体制的建设,其一,必须考虑到其实施的现实可能性,令行必禁止,言出必做到。这样才能提高社会信用体制的权威性,才能提高社会成员对社会信用体制的信任度。其二,社会信用体制的各种制度的有效性是通过社会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得以实施的,是以社会成员的职业道德来体现的,因此如何加强对社会成员职业道德的有效监督和制裁,是维持社会信用体制各种制度有效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手段,这样才能使社会的诚信在价值判断的层面上得到社会的肯定。
  社会成员一方面必须生活在社会信用体制内,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得到社会信用体制的保护,另一方面,社会成员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又是具体地实践社会信用体制的各种制度,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到社会信用体制的有效性。当然,个体是千差万别的,这就必然影响到对社会诚信的认知与践行。事实上,易知难行是社会成员在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一般社会成员都认为说谎不好、骗子可恶、社会需要诚信,但是当他们看到说真话反而步步荆棘、做实事反而受人排挤,假的不受惩罚、真的不被鼓励,在这种社会现况中,社会成员就很难树立起对社会诚信的道德信仰。这种社会现象也影响到社会成员对诚信的价值评价,刺激了社会成员“道德作伪”的主动性。“道德作伪”是从道德信仰和价值评价上否定社会诚信。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不可否认,由于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道德作伪”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所蔓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极其严重的。面对这一状况,尤其需要我们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而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显然就使道德建设具有了可操作、可检验、可奖惩的维度,从而也更容易取得实效。
  提高社会诚信度是构建社会主义道德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健康稳定的基础。杜绝“道德作伪”是提高社会诚信度的前提。因此,如何使我们的道德建设具有权威性、有效性与可操作性,事关精神文明建设大局,事关中国社会法制化、现代化的大局。对此,我们当有足够的认识与研究。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

——摘自《解放日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