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的头二十年,上海正处在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关键的战略机遇期。上海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话往一处说,事往一处做的合力,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宽广的胸怀和更加恢宏的气魄来规划和加快发展。因此我们要调动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力量,做到海纳百川,群贤毕至,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建言献策,集中民意民智,提炼真知灼见,为推动上海新一轮发展提供崭新的强大的智力支持。

切断社会失信的“路径依赖”


  ●朱荣林
  
  ●随着社会交换关系的复杂化,市场关系的时空距离出现不断扩大之势,诚信便成为维系交换关系和市场秩序的比较低廉的一种资源。没有诚信,社会稀缺性资源的有效合理的配置将难以实现
  ●经济生活中的失信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大的。企业不讲信誉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而商家的失信行为必然会加大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进而产生购物的畏惧心理,压抑消费者购物动机,最终降低社会消费的边际倾向
  ●诚信的丧失是一个多元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建立诚信也必须多种措施配合实施方能奏效。必须从理念上、体制上、机制上和法律上齐抓共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从全方位来打造诚信社会
  
  进入21世纪,制假成了普遍的社会现象。在美国,从2001年安然公司开始的一系列会计丑闻,会同“9·11”事件,导致美国经济的衰退。欧洲平静的“星斗”,竟也一夜之间化作晓风残月。2003年2月24日,荷兰零售和食品业巨头皇家阿霍德公司(Royal Ahold)称其虚增利润5亿美元,首席执行官和财务主管行将辞职。在中国,仅2002年上半年全国工商管理系统共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合同案件5338起,涉案金额16.3亿元,与2001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1%。在发达国家,企业间逾期应收账款约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为0.25-0.5%,而我国则高达5%。近年来,震惊全国的山西假酒事件、全国海关统计的高达50%左右的假发票,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有组织地报表造假等等,都足以说明社会失信之严重。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其根基是诚信。它已非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行为,它超越了时空界限,与意识形态无涉。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交换双方均以诚信作为守约保证,以构成互相信任的合作经济关系。随着社会交换关系的复杂化,市场关系的时空距离出现不断扩大之势,诚信便成为维系交换关系和市场秩序的比较低廉的一种资源。没有诚信,社会稀缺性资源的有效合理的配置将难以实现。
  人们已经看到,商业诚信是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普遍问题,经济生活中的失信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大的。企业不讲信誉,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就经营者而言,失信行为实质上是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而减少了向消费者支付的顾客让渡价值。期望收益与实际收益之间的落差,必然会使其丧失消费者的信任;而就消费者来说,商家的失信行为必然会加大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进而产生购物的畏惧心理,压抑消费者购物动机,最终降低社会消费的边际倾向。南京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发生之后,曾经导致当年月饼市场的急剧萎缩,便是佐证。因此,诚信危机会导致社会总成本的提高。
  诚信的丧失是一个多元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建立诚信也必须多种措施配合实施方能奏效。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源分析,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社会,社会等级森严,维系人的行为准则的封建伦理是“三纲五常”,包括诚信行为在内,更多的是靠道德的教化和宗法力量,而非成文典章法律的约束。一旦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体系,原有的约束力量必然淡化,非道德现象便犹如脱缰之马。同时,又由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注重个体的修身养性,以“仁、义、礼、智、信”为修身养性之本,立足内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脆弱的道德防线,极易为利益所撕破,加之社会趋同心态,往往培育出一种冷漠的社会情绪。
  从社会根源分析,我国长期以来是一个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国家,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内容的商品经济很不发达,与之适应的诚信体系则先天不足。而计划经济时代以来,诚信体系基本上建立在政府信用和政治环境基础之上,民间存在的简单交易行为在全国经济生活总量中实属微不足道,诚信的概念必然十分淡薄。在这种基础上要建立诚信体系,其任务是艰巨的,又将是长久的。
  从制度安排的根源分析,建立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部分国有企业,其成长空间往往是寻找体制性和政策性夹缝。鉴于此种“路径依赖”,一些国有企业为获取稀缺资源,便投上级所好,制造虚假业绩;为躲避“鞭打快牛”,便编制阴阳“两本账”;为获取升迁机会,便欺上瞒下;为弥补“合法索取”的不足,便不惜与少数公务员合作“寻租”,瓜分国有资产。久而久之,逐步形成与诚信相背的理念,毒化了社会空气。
  从法律根源分析,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最后底线,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应该具有完整性、规范性和无可挑剔性。但遗憾的是,在已经制定的40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中,不乏漏洞、重复和冲突,操作性不强、滞后性严重、权威性不足,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加之司法腐败现象的出现,“执行难”的普遍性,导致失信成本降低、失信现象泛滥。
  为此,培育诚信必须从理念上、体制上、机制上和法律上齐抓共管,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平台,构筑企业和个人的联合征信体系,使个人和社会信用资源实现全社会共享,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从全方位来打造诚信社会。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自《文汇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