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良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关键时刻而出台的一个关键性文献。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增长,我国现代市场化格局已基本形成,国际竞争力大大提高,经济实力大大增加,从而使我们有实力解决那些以前一直不敢触动的经济问题。本文仅就《决定》中提到的关于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充分就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目标
就业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已有众多经济学家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只是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对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采取了逐步释放的政策,加上90年代初我国经济处于高涨阶段,通货膨胀成为经济中的主要问题,就业问题才不显得突出。东南亚金融危机后,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通货紧缩,就业问题日益显现。从1998年开始,中央每年都召开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会议,足见这一问题的严峻性。
从数量上看,今年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约1000万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约600万人,登记失业人员近800万人。三项合计,今年全国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总量达2400万人。而我国一年能够安排新增就业和补充自然减员的工作岗位约在1000万人左右,供大于求的差额1400万人。这种供需矛盾状况还不包括已对城镇就业形成很大冲击的1.5亿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
应该说,失业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的自然失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其原因有三:第一,由于技术革命的速度在加快,产业的生命周期日益缩短,从而导致新型产业对传统产业的替代速度加快,导致结构性失业人数大幅增加。第二,随着知识更新速度加快,新一代知识型就业者对自己工作环境的不满意度逐渐提高,向往更具挑战性和报酬更优厚工作的欲望在加强,从而导致磨擦性失业率的提高。第三,为迎接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挑战,企业普遍加大了对员工的培训力度,从企业效率角度出发,企业更偏向于使用熟练员工,而不愿雇用新人。
从我国看,除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性失业问题不断显性化;二是大量农业过剩劳动力不断进入城市,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中与城市就业者争夺有限的工作岗位;三是新增人口和新增劳动力规模仍然很大,他们不断涌入就业市场,也对就业形成极大压力。此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外资大量涌入也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速度加快,使城市的结构性失业问题超出我们的承受能力。失业问题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长期问题,这一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一旦物价出现上升的趋势,将会引致滞胀的局面。除了经济后果外,失业还会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决定》将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明确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我国就业的严峻形势,《决定》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角度提出了四种解决问题的出路:一是产业结构调整要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强调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二是根据就业的特征,提出了积极扶持能扩大就业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根据国有企业隐性失业的释放问题,提出了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吸纳劳动力的方针,特别提出了改善创业环境问题,通过公民的自我创业意识,增加就业机会;四是提出了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克服产业结构调整所引起的结构性失业问题。
《决定》对我国就业形势的判断和解决方法是符合国情的。从长期看,我国失业率较高的主要问题出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结构调整所引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就业的冲击。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对付结构性失业的治理方法主要是劳动力再培训,使原先的夕阳产业就业者逐步掌握朝阳产业工作的技能与知识。在这方面,我国的基础还很薄弱。
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解决应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是加速城市化进程。过去我们强调农村城镇化的政策现在看来效果不佳。因为一个城市达不到一定的人口规模,其城市经营效率是不高的,也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从我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出发,城市化过程应提倡向大中型城市发展,以提高大城市对就业岗位的边际递增效率。第二是大力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服务行业,这是吸纳就业人口最多的产业。
完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与就业相关联的一个问题就是收入分配问题。就业问题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就是因为就业与失业在收入分配方面形成巨大差异。邓小平同志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阐述中,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决定》也进一步阐述了这一原则。然而,从统计数据上看,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仍有不断扩大趋势。对这一趋势作进一步分析并制定相应政策,是《决定》的基本宗旨。
长期以来,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核心。发达国家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差距逐渐缩小的事实证明,公平就以效率为基础。低效率的公平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的目标,这是我们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用贫穷换来的教训。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十五大又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方针后,我国的市场化收入分配框架初步形成。
统计数据也显示,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是由劳动生产率差异所决定的。我国目前收入方面差距最大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02年,我国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是农村居民收入的3.2倍。然而从生产效率看,差距则更大。只有提高了产业效率,收入分配方面的差异才能缩小。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各种过渡性的非市场化的收入来源与分配形式也以扭曲方式拉大了收入水平的差距。这些非市场化的收入包括:一是不平等竞争所形成的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大多是通过各种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分割或设立进入壁垒所造成的垄断利润。二是再分配调节手段和功能弱带来的收入差距。三是非法收入加剧了分配矛盾。
针对上述情况,《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同时也强调了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的方针。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决定》在进一步明确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同时,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以中等收入者占绝对比重的收入分配结构是最稳定的社会结构。
此外,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也应当与市场化就业方式和国土整治规划相结合。国际经验表明,贫困地区人口向富裕地区流动能缩小收入差距。我国西部地区资源过度开发和水土过度流失问题也与人口流动规模过小有关。如能在户口政策、就业政策等方面鼓励人口流动,就能够起到缩小收入差距,完善国土整治的双重效果。
以市场化方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与就业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者自身的条件以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他们对社会产出的贡献也会不同,因而其收入上的差距必须存在。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克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一项重要的措施。
社会保障体系大致可分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三部分。与其他改革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较晚,进展也较慢。这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凭空而建,它的建立与健全是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家与个人积累水平相关联,也必须与工资体系的改革相对应。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过早或过高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会给社会安定与经济效率带来弊病。部分高福利国家由于过分的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劳动力资源闲置、生产效率下降、懒惰行为滋生以及财政不堪负担等问题就是最好的说明。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其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随着市场化工资体系的逐步理顺,养老保险制度会逐步向企业筹集与个人账户为主的模式靠拢。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是以家庭为主,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将会与社区管理相结合,形成一种个人与社区相结合的新型模式。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尚不完善,众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仍由原企业支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类型的失业都应纳入失业保险的范畴。从根本上说,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还取决于国有资产结构性大调整,只有当能够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动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时,失业保险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改革难度最大的是医疗保险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在城镇实行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这种制度的结果是造成各级医疗机构的低效率。为改变这种状况,我国从两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在城镇范围内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对医疗机构实施市场化改革。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的终结。但由于我国城镇职工的工资结构中并未含医疗保险部分,因此改革阻力很大。
此外,由于医疗体制的特殊性,对医疗体制的改革进展也不像在其他产业中那样顺利。从涉及医疗系统的对象看,存在着三种力量的博弈:一是制药和医疗器械制造企业,二是医疗机构,三是病人。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并不会形成高效率,反而会引致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外部性”,导致资源配置的失效。正因为如此,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将基本医疗服务与特需医疗服务区分开来。基本医疗服务应当是非营利的性,其价格受到政府管制,而特需医疗服务则是在合理配置医疗服务资源基础上,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化运作,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不同档次的需求。
正因为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以上的复杂性,因此,《决定》提出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方针。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基本人权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目标是有利于充分就业,有利于效率与公平相兼顾,有利于人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尽管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健全难度较大,但经过多年改革尝试,我国已在废除计划经济低效率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效率的保障制度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摘自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