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的头二十年,上海正处在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关键的战略机遇期。上海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话往一处说,事往一处做的合力,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宽广的胸怀和更加恢宏的气魄来规划和加快发展。因此我们要调动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力量,做到海纳百川,群贤毕至,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建言献策,集中民意民智,提炼真知灼见,为推动上海新一轮发展提供崭新的强大的智力支持。

压力下的创业思考


  陆铭
  
  增加就业、减少失业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永恒的主题。近来政府和理论界都注意到增加就业不能仅仅依靠鼓励企业增加员工雇用数量的做法,而应该更加注重鼓励创业(特别是失业者的创业),让创业成为就业之源。但究竟什么是创业?谁是创业的主体?我们的创业者是否有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条件?这些都是有待深入讨论的话题。
  创业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劳动者不受雇于企业或政府部门,而是自己雇用自己。需要澄清的一点是,创业是劳动者的一种选择。一个人为什么要去选择创业?道理很简单,一定是他觉得自己创业要比受雇于别人更好。有很多种情况会使得一个人宁愿选择创业,比如说对于一个大龄的失业人员来说,他可能觉得自己不再适宜于加入到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去,不如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走创业之路。但是,并不是所有有一技之长的人都适合去创业,也并不一定能够创业成功。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适合去创业呢?无非两种,一种是有一定资本的人,一种是有创新能力的人。从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有资本的人将首先成为创业者,特别是在一些传统行业当中,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本(有时并不一定需要很多资本)仍然是进行创业的基本条件。但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后,资本拥有量的重要性在逐渐下降,而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则在上升。资本市场(特别是风险投资)的日益发展,使得拥有创新能力的人也不必太担心没有资本。实际上当今世界缺少的并不是钱,即使在中国这样的资本相对缺乏的国家,也有大量的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不知道把钱投到什么项目上去。相比之下,我们需要的是创新能力。所以,创业的主体是那些在企业里就业了一段时间的人,他们积累了一定的个人资本和经验,更加倾向于走上创业之路,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先就业、再创业”的模式。此外,大学毕业生和科研人员也常常有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者新的思想,他们即使资金不足,也能够借助于资本市场筹集到创业项目所需的资本。
  创新能力对于创业来说很重要,但并不意味着只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能够创业成功,因为创新并不等于高技术和发明创造。借用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话来说,创新体现为引进新的产品、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商品市场、发现新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和采取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等五个方面。所以,对于一般的人来说,创新主要还是要看你的市场嗅觉是否灵敏以及想法是否精彩。既然创新并不是一件“高科技”的事,那么,又是什么限制了人们的创业活动呢?我们的政府在推动创业活动的各项工作中是否存在着一些误区呢?
  首先,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影响,还有太多的领域仍然是私人投资的空白领域,例如电信、传媒、出版等等。当然,出于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考虑,在一些领域内限制私人投资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从总体上来说,限制私人投资就是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的增长。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近年来在中国允许私人资本进入的一些行业(比如说金融业、教育业、汽车业等等)的发展状况,显然,放手让私人资本进入已经大大地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大量民营经济在这些产业的发展才是当今中国最大规模的创业活动,也是能够带动就业增长的重要力量。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样的放松管制势必给相关行业注入新的活力,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并且将带动一大批相关的创业活动。
  第二,政府对于创业的扶持与帮助中也存在着一些误区。在投资者的决策中,是否创业的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创业的商务成本。综观世界各国成功人士的创业经验,很多人在创业初期都是在很简陋的条件下起步的。在一些发达国家,很多老的工业区和旧的厂房、甚至车库都是低成本的创业场地。一些较为集中的创业基地还提供公用的财务、法律、行政等各方面的服务,以及公用的会客场所等,这些公用的设施和服务对于小型公司初期的发展而言尤其重要。相比之下,有些时候我们的政府部门仍然非常热衷于建立具有良好“形象”的创业基地。但是,成功的创业在起步的阶段未必需要有良好的形象,良好的硬件必然带来过高的商务成本,而这只会吓退创业者。同时,政府去创建那些形象良好的创业基地的钱也是通过税收征集的,这笔税收还会对其他部门的就业和创业产生抑制作用,对增加就业也存在着负面影响。所以,对于推动创业活动来说,着力于实施降低商务成本的政策要比提供硬件设施要重要得多。
  创业是就业之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确是增加就业的重要动力,但政府对创业的推动和帮助并不只是为失业者提供一些创业的机会。当然,鼓励失业者自主创业是非常必要的,但失业者并不是创业的主体,对更多的拥有资本或者创新能力的创业者来讲,他们需要的是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在创业的起步阶段,低成本的创业条件是尤其重要的。所以,政府部门要做的是减少对于创业活动的直接干预,转而为创业者提供可供选择的低成本的帮助与服务,制定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这也是笔者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的一种解读。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经济学博士)

 

——摘自《解放日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