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的头二十年,上海正处在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关键的战略机遇期。上海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话往一处说,事往一处做的合力,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宽广的胸怀和更加恢宏的气魄来规划和加快发展。因此我们要调动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力量,做到海纳百川,群贤毕至,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建言献策,集中民意民智,提炼真知灼见,为推动上海新一轮发展提供崭新的强大的智力支持。

法治化:新一轮发展的一个关键


  刘华
  
  社会发展历史证明,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将会出现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纷争复杂化,社会对法治会产生更多的和更高的要求。上海正处于人均GDP近5000美元向7500美元的发展时期,根据国际经验,这一时期,人们开始提出保障资本与财产安全的需求,对政府管理、社会治安也会提出新的要求,例如政务公开,规范行政与更加廉政;要求政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有效组织从容应对,保卫城市安全。所有这些新的社会需求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实现,也只有通过法治满足这些需求,社会才能真正进入新一轮的发展。
  城市发展到了一定阶段,软件建设要比硬件建设更为重要,法治环境要比经济速度更为重要。近期的香港,虽然经济不甚景气,但是香港人仍然认为他们数十年来建构和营造的法治环境是一种核心优势,新加坡也认为他们竞争优势是良好的法治环境。与世界城市相比较,上海在城市硬件建设上已做到了某种程度“形似”。但在城市软件,尤其在法治程度上显出了差距。显然,法治化已成为上海新一轮发展的关键之一。
  法治化要求建构一个法治政府。法治的实质是秩序,政府机构既应当是秩序的建立者,更必须是秩序的遵行者。政府遵循秩序比公民遵循秩序更关键。可以说,没有法治政府就没有法治城市。其实,政府遵行法律规范对政府本身是有利的,它有助于政府减少盲目、随意行为,有助于决策的睿智和理性。
  建设法治城市目的是为了城市发展。但法治并不直接提升某个时期经济增长速度,法治追求的是发展的协调,是通过表达利益诉求和协调利益纷争,在整体上推动经济发展进步。建设法治城市必须着眼城市整体的发展和长远的利益,不能只考虑到局部和眼前。真正法治化的城市,其发展不一定很快,但一定是稳的,而稳的发展最终才是快的。
  建设法治城市需要加强立法,但法律并非越多越好,法治化强调的是法律的效用而不是法律的数量。关键在法律必须有效,能够无障碍地得到遵守与执行。我们应当接受“立法节制”这一国际上关于立法的新理念,把法治建设工作重点放在促进法律有效方面。
  发展中国家最缺乏的和最需要的是资本,但是无论吸引外资投入还是鼓励内资经营,都有一个产权保护问题,如果保护不力,外资就会转投他地,内资也会外逃。建设法治城市应当从强化产权法律保障做起,着力于健全良好的产权法律制度,以法律的规范化、透明化,保障市场安全,保障利益的预期,减少交易成本,使资本的投入和运营都安全放心。
  大幅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和违约合同的执行率对于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法律品质,推动经济发展意义极大。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帝王条款”,解决诚信问题应从规范民事法律行为做起,下决心、花力气解决合同履约和执行问题。不管是国企违约,还是民企违约,不管是公民违约,还是政府违约,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社会,法律服务跟着市场跑,律师跟着客户跑。世界城市都是著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聚集之地。建设法治城市,一定要把开放和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使上海成为世界法律服务中心之一。要加紧出台有利于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政策,鼓励更多的境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上海。同时,有效整合本地律师资源,提升律师服务水平,使他们有能力进入法律高端服务市场。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研究员)

——摘自《解放日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3